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是每一位網絡運營者的責任。
今年以來,北京市公安局網安部門大力加強網絡秩序清理整頓,
積極開展網絡安全檢查,
對多家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單位依法予以處罰。
01
數據泄漏
2023年6月,昌平網安部門檢查發(fā)現,昌平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存在數據泄漏的情況,其委托的另一軟件公司研發(fā)的“基因外顯子數據分析系統(tǒng)”,包含公民信息、技術等信息,涉及泄露數據總量達19.1GB。
經檢查,該軟件公司在開發(fā)系統(tǒng)互聯網測試階段,未對相關數據進行加密,未落實安全保護措施,屬于未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。
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(guī)定,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五萬元的行政處罰。
02
弱口令賬號
2023年7月13日,朝陽網安部門檢查發(fā)現,朝陽某教育公司數據被泄漏到境外非法網站上,該公司的一個客戶關系管理系統(tǒng)內存儲的該公司員工賬號以及對應客戶姓名、手機、下單時間、成交金額等12余萬條信息被泄漏。
經現場檢查發(fā)現,因該公司技術人員在對系統(tǒng)測試過程中,將有權限的測試賬號設為弱口令,且系統(tǒng)正式使用后未將測試賬號進行清空刪除處理。
該公司未建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(guī)程,系統(tǒng)未進行網絡安全評估,同時此賬號因弱口令被黑客破解造成大量公民個人信息被盜取泄漏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》第二十七條之規(guī)定。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給予該公司罰款五萬元的行政處罰。
03
密碼爆破
2023年8月1日,一境外論壇發(fā)布題為“某教育站點教70多萬訂單信息”的帖文,疑似北京某教育公司發(fā)生數據泄露,針對此情況,海淀網安部門立即開展核查處置工作。
經查,該公司教務排課系統(tǒng)在賬號密碼傳輸前未進行加密傳輸,存在賬號密碼爆破的可能。黑客可通過爆破手段獲取賬號密碼,通過訪問導出大批量后臺數據,造成數據泄漏。
該公司未建立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、未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、未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》第二十七條、第四十五條之規(guī)定。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對該公司給予了罰款五萬元的行政處罰,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。
04
網站篡改
2023年9月14日,房山網安部門在對某科技公司檢查時發(fā)現,該公司網站網頁源代碼被篡改,網站鏈接跳轉到境外賭博網站,易引發(fā)網絡賭博或網絡詐騙案件。
經查,該科技公司沒有建立管理制度,沒有定期開展漏洞掃描,未依法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、網絡侵入等技術措施,導致網站前端源代碼泄漏,造成網站內容被篡改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第二十一條規(guī)定,屬于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行為,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對運營者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處罰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
第二十一條
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。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,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,保障網絡免受干擾、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,防止網絡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、篡改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》
第二十七條
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依照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,組織開展數據安全教育培訓,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,保障數據安全。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開展數據處理活動,應當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,履行上述數據安全保護義務。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明確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,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。
【網警有話說】
再次提醒網絡運營者
依法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
切實維護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
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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